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河北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 類別1995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2年、2004年省轄設區市市區(含郊區及涿州)180元210元240元290元350元380元520元除貧困縣外其他各縣(含縣級市)160元180元210元250元300元470元貧困縣140元160元180元210元250元420元(見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號自1995年6月6日執行、《河北省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公告》冀勞[1997]32號自1997年3月18日起執行、《河北省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公告》冀勞[1998]70號自1998年7月9日執行、原河北省勞動廳、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工資的實施辦法》冀勞[1999]78號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冀勞社[2002]5號自2002年3月1日執行;冀勞社[2004]48號自2004年7月1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