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a條 福利--宿舍(本條只適用于有工人宿舍的工廠) |
12.1 | 記錄每個房間的員工人數,以資參考。每個房間的目標人數,建議不超過12人;但這只是建議,不是強制規定。現時的工廠可能達不到這個要求,這是普通承認的情況。所以新建的工廠應當盡量做到一個宿舍房間住人不超過12人,并起碼符合12.2條的規定。 |
12.2 | 宿舍房間不應過于擠迫。確定每個房間住了多少人。員工獲得分配的面積應當起碼是每人20平方尺(1.8平方米),當中包括睡床占地、儲物面積和可供他用的地面面積。 |
12.3 | 應當為宿舍設施提供足夠數量的大便廁具和淋浴或浸浴設施。應當每十二名員工起碼有一個淋浴或浸浴隔間和一個大便廁具。在2000年11月前建成的宿舍,浴室/員工比和大便廁具/員工比為每二十名員工一個淋浴或浸浴隔間和一個大便廁具。衛生間和浴室(盡可能)應當與宿舍房間在同一樓層。 |
12.4 | 所有宿舍房間、公共地方、大便廁具和浸浴或淋浴設施都應當維持功能正常、清潔、不留臭氣。宿舍房間內每名員工應當有一張睡床和個人儲物空間。應當提供一個可保財物安全的儲物空間,作存放貴重物件之用。應當有足夠的通風,包括風扇,如果情況需要,亦包括供暖。應當有一個清潔工作時間表,確保經常有人打掃宿舍房間、清洗衛生間、浴室等地方。應當給正在使用浴室或衛生間的宿舍提供一些保護隱私的安排。供淋浴用的地方應當有自來流水。應當為員工提供淋浴熱水,而提供熱水的設施與浴室之間的距離應當合理。應當有一個有效的機動或手動沖廁系統可供使用。 |
12.5 | 應按照當地人的訴求提供設備予員工洗滌衣物。 |
12.6 | 應當按照宿舍里的員工人數提供適當的康樂設施,例如乒乓球、錄像播放、閱覽室、電視等等。 |
12.7 | 所有建筑物的形貌和結構的完整性應當經職業人士評估,以保證建筑物能夠承受身處其中的人員的總重量,并且/或者適宜人員逗留其中。應當翻閱當地的、地區的或者國家的有關規例,以確定從事這類評估業務需要具備什么資格,是否須要申領執照。建筑物和周邊物業(諸如墻壁、地面、行車道和行人道等等)的形貌應當得到良好的保養,以免以致人身受傷。坑洞、表明凹凸不平、裂縫等等,如果不及時修補,足以構成危險。場地管理部門應當把評估結果副本歸檔保存。記錄發文日期。 |
12.8 | 宿舍應當有一套通則要求宿營員或來賓遵守。通則有關于康樂活動時間、公共場所的使用等等的,也有為宿員安全而設的。確定宿舍是否訂有包括相關的安全規則在內的宿員/來寶通則。確定這套通則是否公開張貼,是否用當地語文寫成。 |
12.9 | 確定宿舍的通則是否表明有關方面會針對違規行為采取適當行動。所采取的行動應當同“第6.0條-紀律常規”一致。 |
12.10 | 確定是否容許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自由進出他們的住宿設施。為安全計,也為照顧員工的利益,可以設禁止進出時間。如果有禁止進出時間,把它記錄下來。 |
12.11 | 宿舍房間、衛生間、浴室應當男女分隔。在宿舍范圍內進行保養維修工程和執行監督任務方面,管理層應當承認性別隱私權,并應當制訂規則加以保障。 |
12.12 | 應當提供保安服務,以防人員和車輛擅自進出宿舍范圍,并防止宿舍里面發生盜竊事件。應當有程序規定保安人員在宿舍范圍內作定時巡視,確保宿舍規則得到遵守,潛在的火災危險因素得以消除等等。確定宿舍房間和儲物空間保持著上鎖狀態,以防盜竊。確定誰有進入這些地方的鑰匙。 |
12.13 | 宿舍應當遵行符合“第10.0條-防火保障”要求的火災應變和應急準備計劃。 |
第12b條 福利--食堂 |
12.14 | 廠方應當知道商業機構的餐飲配制與服務須受法律規范,也應當確定須受什么法律規范。對餐飲配制與服務應當每年起碼查視一次。審核人員應當確定已有什么法律規范著飲食服務,并要記錄這些法律的頒布日期。所有提供飲食服務的地方、所使用的設備和業務活動都應當遵守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律、條例和規例。應當展示有效執照副本(如果情況適當的話)。記錄執照編號和/或政府或機關最近一次查視的日期。 |
12.15 | 所有提供飲食服務的地方和有關業務活動均應按照堅定的衛生原則經營。所分派的食物均應當符合衛生條件、并未腐壞;食物加工、烹調、處理、存儲等工序所用的方法,均須能防食物受到污染。飲食服務人員應當確保多用途的食物烹調設備、奉客設備、廚具等等轉換用途前以正確的方法加以清潔。食物應當用正確的方法烹煮。飲食服務人員處理食物之前,均應徹底洗凈雙手,以防食物受到污染。 |
12.16 | 飲食服務人員應當接受正確處理食物和正確存儲食物的實務培訓。管理層應當委任專責人員主管飲食事務,并確保專責人員于飲食服務營業時間在場。 |
12.17 | 應當有一套制度能夠確保處理食物的人員、烹調食物的人員和/或遞送食物的服務人員均身體健康,以防食物受到傳染病污染。查驗健康記錄是否尚在有效期中。所有這些員工每年至低限度應當接受身體檢查一次,并把相關記錄存檔。員工被發現患上諸如乙肝、肺結核等傳染病者,不得在提供飲食服務的地方工作。 |
12.18 | 食物碎屑殘余應當存放在容器,不應放在地面上,以免烹調食物的地方和存儲食物的地方發生蟲害鼠患。 |
12.19 | 易壞的食物應當存儲在有適當溫度調節的儲存區。查看食物是否有腐敗跡象,是否有保質期資料,以確保未過保質期。應當小心避免把已經煮熟的食物和未經煮熟的食物混在一起。 |
第12c條 福利-醫療服務 |
12.20 | 在處理緊急醫護事故方面,工程應當有一套遵照當地法律的程序文件。如果當地沒有有關的法律,則應當遵照當地醫務當局的指示。程序上的條文應當包括緊急醫護的提供、急救人員的培訓、急救用品的管理和擺放地點。記錄程序的發表日期。 |
12.21 | 工廠必須可獲提供緊急醫護服務。提供醫護服務的,可以是附設在工廠的醫護設施,也可以是由工廠附近的醫院、醫療中心或者診所。在廠外提供緊急醫護服務的醫院、醫療中心或者診療所同工廠的距離應當合理。應當知道發生緊急醫護事故時從工廠安全抵達緊急醫護設施所需時間。安全時間以不超過15分鐘為理想。如果因為15分鐘安全路程之內沒有緊急 醫療設施,應當知道最臨近的緊急醫療設施所在地點、距離和到達所在地點的實際需時,并應當把這些資料公開張貼,務求以最短時間把傷患者送到目的地。如果醫護服務是在廠內提供的,服務應當按照當地法律和標準運作,而提供服務的醫務人員應當已經接受了常見工業緊急事故培訓。 |
12.22 | 工廠應當備存員工工傷記錄。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受傷日期、傷者姓名、傷勢描述和受傷原因。應當努力找出因由,并交代其他情況。儲存一本傷勢病情變化記錄冊是一個可取的做法,可以根據記錄評估發展趨勢和計算傷病統計數字。應當定期分析這些記錄,以鑒別肇事原因或者趨勢,以決定采取什么糾正措施和評估糾正措施實效。 |
12.23 | 如果工廠依靠內部人員處理醫護緊急事故,每個工作輪值班都應當有足夠的人員當值。負責醫護事務的人員或挑選出來參加醫護工作的員工應當曾經參加急救和/或心肺復蘇法培訓,而因此取得的有關資格尚在有效期內。工廠規模較小的,每一個工作輪值班至低限度要有兩個人曾經參加急救和/或心肺復蘇法培訓而有關資格尚在有效期內。工廠規模較大的,曾參加急救和/或心肺復蘇法培訓而有關資格尚在有效中的醫護員人數應當按員工總人數1%的比例增加,即每100人當中要有1人具備這種資格。 |
12.24 | 工廠里應當有急救用品可供使用,而這些用品應當包括標準急救箱。箱內應有下列物品(附注:急救箱內不應存放口服藥)。工廠地點員工人數不足50人的,急救用品須備量請參考“欄一”。工作地點員工人數超過50人的,以及按每一百員工計算的,急救用品須備量請參閱“欄二”。 建議應備的急救箱內容 | 欄一 | 欄二 | 急救簡要指南 | 用當地語言寫成的小冊子 | 1 | 1 | 消毒無藥性敷料 | 小型,用于手指傷口 | 6 | 12 | 中型,用于手部傷口或腳部傷口 | 3 | 6 | 各種大小傷口膠布 | 12 | 24 | 未漂白的三角形繃帶白棉布,最長邊不短于1.3米,其余各邊不短于0.9米 | 2 | 4 | 卷裝膠布(氧化鋅),起碼長4.5米X寬25毫米 | 1 | 1 | 小包裝脫脂棉花(30克/包) | 3 | 6 | 壓力繃帶 | 1 | 1 | 安全別針 | 足量 | 足量 | 紗布/膠布剪刀 | 1把 | 1把 | 一次性手套 | 足量 | 足量 | 急救站應當貼有急救站標志。急救用品應當設置在廠區和宿舍區內合理地點,以便取用。如果為保安理由需要把急救用品箱上鎖,必須制定有關的安排,務令急救人員和心肺復蘇法人員能夠在3分鐘內取得所需物品。每一個生成樓層至少要設置急救箱一個。 |
12.25 | 工廠應當制定一套預防液體接觸傳播傳染病的程序文件,其中內容應當包括“識別有機會接觸到血液傳播病原菌的工種(即護士、急救人員、舍監);為醫療和急救人員提供培訓;染血廢棄物、針筒、針頭或其他生物型危害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 |
11.26 | 工廠應當把所有醫療廢棄物同其他廢棄物分開。處置醫療廢棄物的方法應當以能夠避免意外接觸或者污染為原則。其中一個方法是給按類隔離的醫療廢棄物加上標簽,并在當地醫院焚化。注冊針的處置辦法應當是把它放入容器里,并在容器表面貼上意示內含尖銳物的標貼。染血廢棄物的處置應當按照當地規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