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網4月15日訊,江西九江消費者李曜丞向本站反映:他于2009年2月21日購買了一雙阿迪達斯運動鞋,產品型號為919901,發票編號:00870728,購買價格500元。李先生很喜歡阿迪達斯這個品牌,可這雙鞋僅僅穿了三周,鞋子皮面就出現了裂口和嚴重的褶皺。他拿著這雙鞋去專賣店維修,可是專賣店的服務態度很差,時間觀念更差,李先生在專賣店服務員承諾修好的時間內去拿時發現,鞋子根本就沒維修好,白白跑了好幾趟。更讓人氣憤的是:拿去維修的鞋不僅沒修好,皮子反而出現了鼓氣現象,李先生要求更換鞋子!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阿迪達斯:
已做退貨處理,消費者表示滿意
據悉,adidas是由其創辦人AdiDassler先生用他的名字Adi和姓氏(Dassler)的頭三個字母組成,合成“adidas”作為商品品牌于1948年申請注冊的,為德國運動用品制造商。在運動用品的世界中,adidas一直代表著一種特別的地位,而這種象征有人稱之為“勝利的三條線”.可以說,阿迪達斯享譽全世界,在中國也有良好的業績,并贊助了2008年北京奧運會。那么,作為一家全球知名的企業,阿迪達斯將如何面對消費者的投訴?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于2009年6月12日13時44分書面采訪了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郟小姐核實收到傳真,并表示會盡快處理。6月23日,記者接到阿迪達斯的回函,函中稱:
“6月12日收到貴刊向我司反映的有關江西消費者李曜丞購買的鞋子(型號:919901)出現裂口及褶皺的問題后,我公司客戶服務部立即與李曜丞先生取得聯系,了解事件原委,并協調經銷商為李先生在原購買店鋪辦理退貨,消費者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記者隨后致電消費者李先生,李先生表示是給他換了一雙鞋子,可是比原來的鞋子稍微便宜點,對此處理結果滿意度一般。